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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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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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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来源:武汉建设合同律师
[导读]:  周纯律师,武汉建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周纯律师,武汉建设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利息属于法定孽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具体到实际情况时,具体分为两种,分别是工程合同有约定的和工程合同没约定的。如合同对此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利息从约定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而合同没有约定的,据实际情况处理,下面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工程款利息的结算相关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时,如合同对此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利息从约定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工程实际交付的,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为工程实际交付之日。


  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工程竣工后,虽然没有交付,但施工单位已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了结算文件,而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的,即应当认定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提醒这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前提必须基于工程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报告资料不完整,且又不予以修改、完善的,不能认定施工单位已提交结算报告;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建设单位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应当顺延。


  3、工程价款未经结算,工程也未实际交付的,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从承包人起诉之日起计算。工程价款未经结算,工程也未实际交付的,大多为工程未完工或者完工后未经验收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件尚未成就,无法确定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因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起诉时间作为应付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总的来说,在对施工单位主张的利息做出判决时应当把握以下两点:


  1、施工单位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时间早于建设单位应付之日的,从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施工单位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时间晚于建设单位应付款之日的,应从施工单位主张之日开始计算。


  2、一般情况下,利息支付的时间应于实际付清之日止。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项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工地上许多工人的努力,因此,工程的转让也涉及到工人的利益,需要我们严格对待,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否则就有可能引起工人的不满,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一方负责。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


  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由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__天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国家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 承包方: 鉴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二、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约定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为了避免一些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不去开发,而是进行倒卖,这样会无形增加土地成本,最终会导致房价高企,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三、关于在建工程转让的限制问题

  1、 在建工程是否被司法查封。如果在建工程已经遭到司法查封,则是禁止转让的。只有依法解除了司法查封,才可以进行转让。


  2、 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也是不可以转让的。需注意的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乃至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事实上也不一定就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有时地方政府对企业会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因此一定要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3、 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可见,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已经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4、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就建设工程的进场施工到最后竣工业主与施工方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在建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业主与施工方都对该在建工程拥有一定的权利,在业主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前提下,即使工程竣工,施工方就工程款还有六个月的优先受偿期。因此,虽然无法律明文规定,编者认为在建工程的转让应当经过施工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5、在建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不仅是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在建工程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手续也应具备,例如施工许可证等。因为项目转让后这些手续均要进行依法变更,因此,在建工程取得合法手续也是在建工程可以转让的前提条件。


  6、关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并部分预售的在建工程转让是否需要预购人同意的问题。


  通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当我们在进行工程转让的时候,在协议书上我们应该交代清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以及工程的工作量,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完成工程的转包,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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